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细化审计范围 完善程序与整改责任,提升监督效能,助力财政管理更规范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7章64条,围绕审计监督、程序和整改责任作出进一步细化。 修订内容之一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审计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相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例同时细化了财政收支审计范围,将财政决算草案、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结果报告,并明确部分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适用范围。 在程序方面,新条例增加了对干预审计事项行为进行登记报告的规定,并对有关单位协助审计的要求、查询金融机构相关存款的程序作出完善。在整改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加强统筹协调,督促问题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