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好意同乘”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好意同乘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法院明确无偿搭乘赔偿规则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不赔车上乘客?看典型案例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6日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聚焦“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划分问题。 案例中,张某无偿搭载工友老李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撞上路边树木,导致老李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随后起诉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事故,若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结合事故原因和张某的具体行为,法院认定其虽负全责,但不属于重大过失,最终判令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张某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主要保障第三者损失,不覆盖车上无偿搭乘人员的相关损害;由于车辆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该案为类似交通纠纷的责任分配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