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解释(二)明确责任认定与赔偿规则 覆盖开门杀、好意同乘等热点,助你快速把握新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该解释共12条,围绕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和诉讼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旨在统一裁判尺度,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责任划分方面,司法解释对机动车租赁、借用等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作出细化,明确使用人承担主要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如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社会关注的“开门杀”事故,解释明确乘车人开门致人损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对于“好意同乘”情形,解释要求法院结合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事故原因和当事人具体行为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避免将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赔偿过错。同时,解释还对超龄劳动者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计算、医疗费用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允许部分相关诉讼合并审理,以提升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