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春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李春良受贿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涉案8465万余元 法院认定其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件详情速看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李春良在2002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林业系统相关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465万余元。离职后,他又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办理审批手续,收受财物305万元。
法院认为,李春良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其具有未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和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从宽处理。案件已于今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李春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