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获刑19年

冯志斌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9年并罚金700万元 法院认定其涉案超7000万,详解判决要点与追缴结果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于9月21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公开信息显示,冯志斌曾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及相关企业多个职务,2025年7月被通报接受调查,随后于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法院查明,其在2003年至20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71万余元。 判决书还显示,冯志斌在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另收受财物987万余元。法院综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