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
王建军受贿案宣判:非法收受9340万余元,获无期徒刑 案件细节与法院认定一次看懂,关注反腐最新进展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王建军在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间,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办公厅及市场监管部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340万余元。
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并认罪悔罪,且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从轻处罚。该案今年6月10日已开庭审理,王建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