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好意同乘事故赔偿规则

好意同乘赔偿责任明确:最高法细化事故后责任认定与减责标准 看懂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何影响赔偿,避免纠纷,了解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民法典,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搭乘人损害,在机动车使用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最高法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并不当然等同于法院对机动车使用人过错的判断。法院将结合事故认定、事故形成原因以及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规定旨在更好发挥“好意同乘”制度的作用,鼓励互助与善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