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段成刚受贿案一审宣判,非法收受1.44亿余元财物被判无期徒刑 广州中院披露案情细节,受贿事实、量刑依据及追赃结果引关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8日对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相关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段成刚在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利用在重庆多地和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期间形成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考虑到案件中存在未遂情节,且段成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