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

袁光宇受贿案一审宣判,涉案1.52亿余元,判处死缓并没收财产 认罪悔罪、退赃从轻处罚,点击了解案件细节与法院判决依据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袁光宇曾在中国海油系统内担任多个职务,2016年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年卸任。通报称,他于2025年3月被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22年间,袁光宇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法院表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