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开区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一审被判死刑
杨有林受贿案一审宣判,涉案22.14亿余元并被判死刑 法院披露其多项犯罪细节,关注重判结果与反腐警示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
法院认定,杨有林利用多个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企业经营、土地出让和资金周转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法院还查明其存在骗取财政资金、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以及洗钱等行为。
法院表示,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有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