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一审被判十四年
毕井泉受贿案一审宣判:非法收受5742万余元,获刑十四年 法院已追缴涉案财物,点击查看案件细节与最新判决结果
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毕井泉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相关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案件今年6月24日已公开开庭审理,毕井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