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四年
毕井泉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四年并罚金500万元 追缴赃款赃物已依法上缴,详情速看判决要点
2026年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毕井泉在1995年至2025年间,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影响,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考虑到毕井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且存在未遂情节,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相关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于2026年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