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4年

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判14年,涉案4319万余元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案件细节与判决结果值得关注

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周德睿在2000年至2025年间,利用其在湖南和天津多地任职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19万余元。 法院表示,周德睿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相关财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今年4月17日已公开开庭审理,周德睿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