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不宜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称为“海洋宪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非“海洋宪章”,它只是条约而非宪法 看懂其法律定位与适用边界,避免误解海洋法体系
6月30日,北京举行的一场相关解读中,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罗刚表示,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比喻为“海洋宪章”,从海洋法发展角度看并不恰当。
罗刚指出,《公约》是战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重要成果,属于条约而非宪法。国际法体系本身也没有国内法意义上的“宪法”层级,因此不宜把《公约》理解为凌驾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上的最高规范。
他还提到,国际司法实践中,《公约》通常需要与其他国际法规则整体适用,而不是被赋予普遍优先地位。多国学者也认为,“海洋宪章”的说法可能带来误解,甚至限制海洋法随着现实变化继续发展。
罗刚表示,维护《公约》的权威,关键在于各方是否合理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并守住其宗旨和内在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