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获刑十九年

冯志斌受贿案一审宣判,涉案超7000万元获刑十九年 案件细节与法院认定一次看清,了解为何从轻处罚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1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院认定其构成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共计七百万元,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冯志斌在2003年至2022年间,利用在中国中化集团及相关企业担任职务的便利,为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71万余元。2022年至2025年离职后,他又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987万余元。 法院还认定,2011年至2012年间,冯志斌在任职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表示,考虑到其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