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宣判,判14年并罚金400万元,追缴全部赃款 法院认定其受贿4319万余元,案情细节与从轻处罚理由披露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5年间,周德睿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19万余元。
法院表示,考虑到周德睿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相关财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从轻处罚。该案此前已于2026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