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刘满仓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刘满仓受贿案一审宣判 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涉案3.16亿余元,法院披露从轻情节与量刑细节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0日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部分另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数罪并罚后执行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刘满仓在1997年至2024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地方和省级多个职务形成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6亿余元。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同时指出,刘满仓案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相关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因此依法作出从轻处罚。该案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