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省长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

金湘军受贿案一审宣判,涉案1.48亿余元,判死缓 关注法院认定细节与量刑依据,了解权钱交易代价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金湘军在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广西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法院表示,金湘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具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多数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且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最终作出死缓判决。报道称,该案已于今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金湘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